临汾市国土资源局是
临汾市政府下属的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土地资源、
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二、拟定
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教育;研究拟定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
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和实施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参与报省人民政府和
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四、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维护全市土地利用和矿业开采秩序,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查处全市重大违法案件。
五、拟定实施
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基本农田划定、调整、补充和保护;负责报市级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的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等工作,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六、负责全市土地
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登记发证、
土地使用证书年度检验和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与变更登记工作;负责各类土地和矿产资源的登记发证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七、负责
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建立和管理土地有形市场;负责乡(镇)、村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指导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八、负责全市土地
基准地价、
标定地价的评测,按照规定负责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审定,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定等工作。
九、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综合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和认定工作;管理地勘成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的管理,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帐户;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
十、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的审批、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管理;培育和规范
矿业权市场;对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调处探矿权属纠纷;负责管理市级地质勘查资金,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
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出租的管理,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网、站的建立和统一管理,审查批准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三、负责
地下水勘查的监督管理和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十四、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外交流,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商独资在我市境内开展的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组织推广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先进科学技术。
十五、对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行业务指导;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
十六、根据规定,管理市测绘部门。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保密、保卫、接待、资产管理、行政后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承办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人事管理;协助管理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和党群工作。
政策法规宣教科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研究和起草本市土地、矿产行政管理政策,调查研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以及普法工作;负责
行政复议;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新闻报道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和国家公务员岗位培训;负责科技成果的报批、推广;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规费征管科
组织拟定并实施有关规费管理制度,管理本市的土地、地质勘查资金;对各类行政
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直属事业单位资产;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专项资金征收的财务监督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征收土地专项资金;承担财政拨给资金的财务管理,编制预、决算;负责规费综合统计工作。
执法监察科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处置、保护、开发利用和权属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组织查处重大违反土地、矿产管理法规案件和行政违法案件;负责信访工作。
地籍管理科
负责全市地籍的统一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
地籍调查和变更调查、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检验;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工作;负责土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各类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规划科
拟定本市土地用途管制、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
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执行土地供应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参与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参与非农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根据审批后的规划,编制和执行土地、矿产开发利用年度计划。
矿产资源管理科
按规定负责采矿权的审报、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出租的审报、审批及监督管理,依法划定矿区范围,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负责地质勘查资料的汇交和管理,对
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综合管理;负责矿产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审批和确认矿产资源储量;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参与拟定矿产资源政策;负责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按规定归口管理矿业权评估机构,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负责矿产资源的综合统计工作;参与审批中处合资、合作与外资在本市内开展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规范和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租、作价出资等交易行为;负责乡(镇)、村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全市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土地合作权价格的确认等工作。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农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和耕地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开垦耕地计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承办报市级及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充方案的审报、审批与管理,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的组织协调工作。
地质环境管理科
负责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网站的建立和统一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全市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审查批准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等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生态环境;负责探矿权的审报、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的管理,对矿产资源勘查进行监督管理,参与调处重大探矿权属纠纷;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计划;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资在我市境内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行政监察室
为临汾市监委派驻机构。
负责在本部门贯彻执行《行政监察法》及相关法规、条例、政策等,依法实施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职能。
受理对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的检举。
调查处理本部门国家公务员的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负责向市监察委员会报告本部门执行《行政监察法》及相关法规、条例、政策等情况和其他有关工作情况。
协助并监督部门搞好政务公开和行风建设工作。
承办市监察委员会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局全面工作。负责人事教育科、规费征管科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调研员
协助局长统筹协调土地业务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建设用地管理科、土地勘测规划室、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工作。包联尧都区局、襄汾县局。
党组成员、测绘处处长
协助局长统筹协调矿管业务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矿产资源管理科、测绘管理处、测绘院工作。包联浮山县局、翼城县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执法监察科、执法监察支队、城区土地管理办公室工作。包联霍州市局、汾西县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耕地保护科、土地复垦开发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包联安泽县局、古县局。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行政监察室、信息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协助局长分管地质环境管理科、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工作。包联吉县局、大宁县局。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协助局长分管地籍管理科、矿产开发事务所工作。包联曲沃县局、侯马市局。
党组成员、市土地收储中心主任
主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协助局长分管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工作。包联隰县局、永和县局。
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主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工作。包联乡宁县局。
调研员
协助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宣教科、党办、工会工作。包联洪洞县局。
副调研员
协助局长分管规划科工作。包联蒲县局。